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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诉即调】货款未付引纷争 “保全+调解”化干戈凤凰联盟网址
日期:2025年04月16日    来源:网络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通过“诉讼保全+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为双方企业友好合作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以法院力量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新干某建筑公司与某金属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由该金属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钢筋用于工程项目。

  经双方结算,建筑公司应向金属公司支付钢筋货款1098.89万余元,该建筑公司(甲方、债务人)与该金属公司(乙方、凤凰联盟登录凤凰联盟登录债权人)、邓某华(丙方、担保人)签订一份《付款执行协议书》,约定:其中700万元通过转让商业承兑汇票予以支付(已另案起诉且判决已生效),剩余款项分别在2024年2月5日、2024年4月30日前付清,如甲方未按时且足额支付所有款项,则丙方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南昌某农业公司代建筑公司向金属公司支付了钢筋款45.36万余元。此后,该建筑公司未再付款,为此,该金属公司于2025年1月6日诉至新干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本案后,依据金属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建筑公司和邓某华名下银行账户。考虑到双方都为商事主体,资金冻结可能极大影响企业正常运转,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为此,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召集双方面谈方式,从公司诚信经营、双方长期稳定才能实现共赢、资金冻结带来的不利后果等角度,多维度开展调解工作。

  2025年3月18日,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建筑公司承诺在2025年8月18日之前支付金属公司货款3000000元。为督促建筑公司能够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在金属公司的要求下,建筑公司同意如逾期未付,则自愿支付全部尚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鉴于此,金属公司也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建筑公司及邓某华的全部保全措施,便于企业能够正常运转。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新干法院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对涉企案件快立、快审,通过“保全+调解”的工作举措,以保促调、以调促和,以实际行动践行服务各类经营主体的司法需求,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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